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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szfbgs1-0000007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11-05 有效性: 过期
文 号: 商政〔2015〕64号 所属主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1-0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下放调整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商政〔2015〕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市政府部门减少124项行政审批项目,承接12项省级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列入15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后,市政府部门保留111项行政审批项目,全部为行政许可;今后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要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逐项公开审批项目清单和审批流程图,编制服务指南,细化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承担的责任,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随意设置前置审批事项,认真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22项)

     2.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20项)

     3.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44项)

     4.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22项)

     5.合并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2项合并为15项)

     6.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12项)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列入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15项)

     8.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111项)

/附件1-7.xls

     附件8.doc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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