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000003-szfbgs1-00000024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商政〔2024〕11号 | 所属主题: | 商政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市政府对2024年10月30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2000〕60号)等14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废止或宣布失效《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对两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商政〔1998〕19号)等19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将《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商丘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商丘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商政〔2011〕10号)等18件文件调整为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效期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附件:1.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45件)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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