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22-00000248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2-05-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政办〔2022〕22号 | 所属主题: | 商政办 |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使用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建设、运行或政务部门使用的信息化项目。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信息化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加强统筹
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集约建设、融合共享”原则,建立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统筹的管理机制,加强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一)统一申请入口。项目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填写《商丘市使用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将申报表、文件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批示意见等材料,提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预审。
(二)前置审核。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第三方机构等智囊团队围绕全市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统一标准,对项目必要性、功能设置、技术水平、安全兼容情况进行评审,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反馈项目单位,按正常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三)加强实施监管。项目单位为实施主体,在组织竣工验收前,要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就数据共享、信息安全、标准落实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并出具意见后,方可组织项目验收。市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配合实施监管。
附件:商丘市使用财政性资金信息化设项目申报表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商丘市使用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 (盖章)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参与单位 | 项目类别 | |||
项目建设依据 | ||||
项目建设内容简介 | ||||
政务数据共享 情况 | 可供数据 | |||
需求数据 | ||||
项目预计总投资(万元) |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局委办下属事业单位申报需填写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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