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000003-szfbgs1-00000952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3-11-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政办〔2023〕47号 | 所属主题: | 商政办 |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补充方案的通知
梁园区人民政府、睢阳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声环境管理,促进全市声环境质量改善,现对《商丘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商政办〔2019〕25号)补充如下:
一、铁路干线明细
经过商丘市中心城区的铁路干线主要有陇海铁路、郑徐高铁、京九铁路和商合杭高铁4条,具体明细见表1。
表1 商丘市铁路一览表
二、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定义
《商丘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中交通干线边界线是指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三、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
(一)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商丘市中心城区公路干线一定范围内和公交枢纽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公路干线明细见《商丘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附件3。主要公交枢纽明细见表2。
表2 商丘市主要公交枢纽一览表
(二)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商丘市铁路干线一定范围内和火车站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干线明细见表1,火车站明细见表3。
表3 商丘市火车站一览表
四、乡村区域的原则性要求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执行。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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