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000003-szfbgs1-00002879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1-2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商政土〔2025〕13号 | 所属主题: | 商政土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2024年度第四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永城市人民政府: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2024年度第四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永政文〔2024〕5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城市沱滨街道等2个街道(镇)戚庄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01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2公顷,共计2.0198公顷(其中耕地2.01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永城市2024年度第四批乡镇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
二、同意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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