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000003-szfbgs1-00002935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4-2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商政土〔2025〕31号 | 所属主题: | 商政土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夏邑县2024年度第五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夏邑县人民政府: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夏邑县2024年度第五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夏政文〔2024〕16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夏邑县罗庄镇等10个镇(乡)李营村等1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3.9362公顷、林地0.2805公顷、其他农用地1.2007公顷,共计5.4174公顷(其中耕地3.93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夏邑县2024年度第五批乡镇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
二、同意夏邑县自然资源局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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