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03-szfbgs1-00003107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5-10-20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政土〔2025〕83号 | 所属主题: | 商政土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虞城县人民政府:
《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虞政文〔2025〕4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虞城县刘店乡叶赵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2749公顷、其他农用地0.4611公顷,共计0.7360公顷(其中耕地0.27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虞城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
二、同意虞城县自然资源局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三、虞城县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7360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和监管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批准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