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繁體版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智能问答
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县(市、区)政府

商丘互联网举报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公开>政策>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000003-szfbgs1-00003196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5-12-0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政土〔2025〕111号 所属主题: 商政土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宁陵县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宁陵县人民政府: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宁陵县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宁政文〔2025〕1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宁陵县阳驿镇鲁肖单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3784公顷、林地0.0021公顷、其他农用地0.8616公顷,共计1.2421公顷(其中耕地0.37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宁陵县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

  二、同意宁陵县自然资源局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三、宁陵县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3784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和监管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批准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