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03-szfbgs1-00000054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9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政土〔2026〕3号 | 所属主题: | 商政土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丘市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商示管〔2025〕9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阁镇杨庄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20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9公顷,共计0.2471公顷(其中耕地0.20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商丘市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
二、你区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2082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和监管工作。
三、要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项目建设应按程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乡村规划许可手续等。请示范区管委会切实履行批后监管职责。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