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03-szfbgs1-00000153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6-07-15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政土〔2026〕38号 | 所属主题: | 商政土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宁陵县2026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宁陵县人民政府: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宁陵县2026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宁政文〔2026〕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陵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宁陵县逻岗镇4个镇(乡)张庄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6879公顷、林地0.0338公顷,共计0.7217公顷(其中耕地0.68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宁陵县2026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
二、宁陵县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6879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和监管工作。
三、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项目建设应按程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乡村规划许可手续等。请宁陵县政府切实履行批后监管职责。
附件:
宁陵县2026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