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szfbgs1-00000493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3-05-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政土〔2023〕84号 | 所属主题: | 商政土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2023年度第五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永城市人民政府: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2023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永政文〔2023〕1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城市陈集镇等2个镇蒋大庄村等2个村集体耕地0.21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0公顷,合计集体土地0.26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永城市2023年度第五批乡镇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
二、同意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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