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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21-0000019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1-08-04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征通告字〔2021〕23号 所属主题: 商征通告字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1〕23号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04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2020年度第十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2日以豫政土〔2021〕883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商丘市2020年度第十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0年度第十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宋城路南侧,华商大道北侧,东海大道东侧,济广高速西侧;京九铁路东侧,商鼎路西侧,长江路北侧。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

权  属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农业   人口  (人)

安置

途径

拟开发

用途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

社保

标准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

耕地

林地

其他   农用地

平安  街道

梁庄村委会  刘店村民组

1.0586

1.0399


0.0187


108

64.8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343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周集乡

孔阁村委会  孔阁村民组

21.2163

20.0472


0.4706

0.7185

90

64.8

四、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   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资产管理中心和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667709;3033809。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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