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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检索
索引号: {OrganizationCode}-2022-00000119 发布机构: 商丘市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2-02-16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征通告字〔2022〕5 号 所属主题: 商征通告字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5号

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2-18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2021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127日以豫政土〔2022110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建设街道田庄村委会田庄村民组、朱老庄村民组、周花园村民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安置

拟开发用途

总面积

农 用 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征地

补偿安置费标准

社保标准

青苗

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

农业

人口(人)

安置途径

耕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街道

田庄村委会田庄村民组

6.6478

6.5331

0

0.1147

0

0

90

64.8

2.25

按照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657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招工安置

其他商服用地

田庄村委会朱老庄村民组

0.1629

0.1629

0

0

0

0

90

田庄村委会周花园村民组

2.2026

2.1984

0

0.0042

0

0

90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125162。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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