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22-00000191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2-03-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征通告字〔2022〕12号 | 所属主题: | 商征通告字 |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12号
神火大道南延(省道317~省道316)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日以豫政土〔2022〕31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神火大道南延(省道317~省道316)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神火大道南延(省道317~省道316)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闫集镇魏庄村东姜楼组、王庄组、魏庄组、西姜楼组、闫庄组、姚庄组;张菜园村马楼组、三里庙组、张庄组;西街村刘庄组、西街组;刘营村冯楼组、焦庄组、刘营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 | 拟开发 用途 | ||||||||||
总面积 | 农 用 地 | 建设 用地 | 征地 补偿安置费标准 | 社保 标准 | 青苗 补偿费 | 附着物 补偿 | 农业 人口 (人) | 安置途径 | ||||||
耕地 | 林地 | 其他 农用地 | ||||||||||||
睢阳区 | 闫集镇 | 魏庄村东姜楼组 | 2.8115 | 1.8021 | 0.7412 | 0.2682 | 75 |
64.8 |
2.25 | 按照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 149 |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用地单位安置、拆迁安置
| 交通 用地 | |
魏庄村王庄组 | 1.4348 | 1.2896 | 0.0510 | 0.0942 | ||||||||||
魏庄村魏庄组 | 1.3731 | 1.3512 | 0.0219 | |||||||||||
魏庄村西姜楼组 | 0.1703 | 0.1693 | 0.0010 | |||||||||||
魏庄村闫庄组 | 0.8509 | 0.8326 | 0.0183 | |||||||||||
魏庄村姚庄组 | 1.1183 | 1.0532 | 0.0398 | 0.0253 | ||||||||||
张菜园村马楼组 | 3.0878 | 2.5502 | 0.4342 | 0.1034 | ||||||||||
张菜园村三里庙组 | 0.0139 | 0.0125 | 0.0014 | |||||||||||
张菜园村张庄组 | 1.7196 | 1.0078 | 0.1131 | 0.5797 | 0.0190 | |||||||||
西街村刘庄组 | 1.3740 | 1.0293 | 0.0191 | 0.3256 | ||||||||||
西街村西街组 | 0.8739 | 0.0120 | 0.8619 | |||||||||||
刘营村冯楼组 | 0.4143 | 0.3784 | 0.0359 | |||||||||||
刘营村焦庄组 | 1.0653 | 0.9610 | 0.1043 | |||||||||||
刘营村刘营组 | 0.7217 | 0.6847 | 0.0248 | 0.0122 |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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