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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首页 >公开>政策>商征通告字>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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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19-036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9-10-11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征通告字〔2019〕16号 所属主题: 商征通告字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19〕16号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2018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29日以豫政土〔2019〕933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8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8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李庄乡邓斌口村邓斌口村民组、第三村民组、第八村民组、第九村民组、第十村民组,关庄村赵千庄村民组,乔庄村杨庄村民组、乔庄村民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安置拟开发用途
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社保标准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农业人口(人)安置途径
耕地其他农用地
李庄乡邓斌口村邓斌口村民组12.46550012.465501087.922.25按照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84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招工安置、拆迁安置公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邓斌口村第三村民组0.68710.0029000.6842108
邓斌口村第八村民组0.018800.018800108
邓斌口村第九村民组1.64721.51050.031600.1051108
邓斌口村第十村民组0.62580.60410.001200.0205108
关庄村赵千庄村民组0.00920000.009290
乔庄村杨庄村民组1.60961.39420.169800.045690
乔庄村乔庄村民组7.87826.83760.30120.7394090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125162。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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