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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19-019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9-06-20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征通告字〔2019〕1号 所属主题: 商征通告字

商征通告字〔2019〕1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20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2018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14日以豫政土〔2019〕541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8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8年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阁镇刘小庙村委会、周庄村委会、孙小楼村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农业人口 (人)安置 途径拟开发 用途
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征地补偿 标准社保 标准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
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
张阁镇刘小庙村委会胡玄庄村民组2.9652.9401  0.0249 607.92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445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拆迁安置、招工安置等工业用地
刘小庙村委会刘小庙村民组5.40983.7067  0.11461.5885
周庄村委会周庄村民组0.31630.3163    
孙小楼村委会付庄组27.230924.5426 1.41450.88270.391190
孙小楼村委会孙小楼村民组3.35853.3585    

四、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 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33809。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2019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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