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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37168-2017-034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7-08-16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征公告字〔2017〕4号 所属主题: 商征通告字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商征公告字〔2017〕4号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8-16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商征公告字〔2017〕4号

 

商丘市2016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19日以豫政土〔2017〕408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6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6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平原街道办事处福逯社区居委会、锦绣社区居委会,王楼乡清凉寺村委会、王各村委会,解放街道办事处何李庄村委会、解放村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安置 拟开发用途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征地 补偿安置费标准 社保标准 青苗 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 农业 人口(人) 安置途径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梁园区平原街道办事处 福逯社区居委会 11.7128 0 0 0 0 11.7128 108 13.2 1.8 按照商政〔2013〕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0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拆迁安置 工矿仓储、 住宅
锦绣社区居委会 0.1671 0 0 0 0.0082 0.1589 108
王楼乡 清凉寺村委会 0.2120 0 0 0 0 0.2120 108
王各村委会 2.9889 0 0 0 0 2.9889 90
解放街道办事处 何李庄村委会 22.1319 0 0 0.1630 0 21.9689 90
解放村委会 7.5391 0 0 6.4127 0 1.1264 108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3〕40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梁园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125162。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1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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