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37168-2017-0443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7-11-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征公告字〔2017〕13号 | 所属主题: | 商征通告字 |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商征公告字〔2017〕13号
商丘市2017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11日以豫政土〔2017〕770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7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7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台街道办事处路口村委会、宋梨园村委会,中州街道办事处周庄社区居委会、胡庄村委会、黄楼村委会、王陈楼村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 单位权属 |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人) | 拟开发 用途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征地补偿标准 | 社保 标准 | 青苗 补偿费 | 附着物 补偿 | 农业 人口 | 安置 途径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平台街道办事处 | 宋梨园村委会宋梨园村集体 | 0.0862 | 0.0694 | 0.0168 | 108 | 13.2 | 1.8 | 按照商政〔2013〕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 1098 | 货币安置、招工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 |||
宋梨园村委会李庄村民组 | 1.7188 | 1.6406 | 0.0782 | 108 | ||||||||||
宋梨园村委会刘庄村民组 | 1.1441 | 1.1216 | 0.0225 | 108 | ||||||||||
宋梨园村委会杨庄村民组 | 1.3074 | 1.2879 | 0.0195 | 108 | ||||||||||
宋梨园村委会小沈庄村民组 | 1.4642 | 1.3372 | 0.127 | 108 | ||||||||||
宋梨园村委会文尧村民组 | 1.3057 | 1.3057 | 108 | |||||||||||
路口村委会叶楼村民组 | 2.9867 | 2.8587 | 0.128 | 108 | ||||||||||
中州街道办事处 | 周庄社区居委会周庄居民组 | 9.6817 | 9.0554 | 0.6263 | 108 | |||||||||
胡庄村委会曹庄村民组 | 1.0091 | 1.0091 | 108 | |||||||||||
胡庄村委会胡庄村民组 | 1.2041 | 1.2041 | 108 | |||||||||||
黄楼村委会崔庄村民组 | 2.5924 | 2.5066 | 0.0858 | 108 | ||||||||||
王陈楼村委会王陈楼村民组 | 1.3407 | 1.3407 | 108 |
四、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3〕40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国土资源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33809。
六、其他有关事宜
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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