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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szfbgs1-0000037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4-1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政文〔2023〕33号 所属主题: 商政文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出让商挂2023-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23 浏览次数: 【字体: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商挂2023-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商自然资〔2023〕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拟定的位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陆港二路西侧、神隆路东侧、汇聚八路南侧,土地总面积为81071.011平方米(121.61亩),出让面积为66674.357平方米(100.01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该宗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建筑控高<40米,用地规模较大、确需自行建设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其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其他规划要求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商规条字〔2023〕示3号)执行。

  该宗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2020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508号)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各项补偿已全部到位。

该宗地产业准入项目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其他电池制造,投资强度≥3240万元/公顷。出让年限为50年。挂牌起始价为2166.92万元(合21.67万元/亩),增价幅度为2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651万元。挂牌出让成交价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含其他税、费。

  该宗地公开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按照《河南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豫政办〔2007〕33号)的要求依法办理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报批手续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需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和《工业项目“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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