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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22-0000026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2-05-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公报

《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6-06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帮助实施单位及公众更好理解该《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2020年以来,先后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中对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作出安排部署,要求系统集成、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发挥改革协同效应,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民生保障更可持续。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

  三、如何保障《实施意见》顺利实施?

  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梯次减负功能,形成保障合力。

  四、如何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一)强化预警监测。建立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重点监测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二)加强部门信息共享。通过部门间人员信息的核查比对,加强对监测人群的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三)强化医疗服务监管。救助对象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花费的超出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不得超过医疗总费用的2.5%、5%、10%,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由医保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并实施。

  五、政策问答

  (一)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医疗救助覆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6类人员。

  (二)如何申请获得救助待遇?

  答:已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直接获得救助待遇。

  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并实行“一单制”结算。

  对依申请救助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可向身份认定地的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级医保部门审核后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二)参保资助标准调整为多少?

  答: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提高至不低于80元。

  (三)住院和门诊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是什么?

  答:门诊救助无起付标准,住院救助按救助对象分类设定起付标准,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22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5500元。

  (四)住院和门诊医疗救助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1)住院救助比例。住院救助不限病种,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费用,特困人员按90%予以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0%予以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65%予以救助。

  (2)门诊救助比例。门诊救助涵盖9类病种,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费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50%予以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30%予以救助。

  (五)最高救助限额是多少?

  答: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较原限额提高1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六)倾斜救助政策是什么?

  答:对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自付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的部分,按60%予以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一表读懂——商丘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制度

                                救助水平

        救助对象
       类别及方式

医疗救助

倾斜救助

执行时间

备注

住院救助

门诊救助

年度救助限额

起付标准

救助比例

覆盖病种

起付标准

救助比例

直接  救助

特困人员

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集中供养)

90%

1.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
2.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
3.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
4.Ⅰ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
5.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
7.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8.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9.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

50%

3万元

1.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1万元
2.对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022年5月1日


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分散供养)

城镇特困救助对象(集中供养)

城镇特困救助对象(分散供养)

低保对象

农村低保

70%

城镇低保对象

返贫致贫人口

返贫致贫人口

依申请救助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2200元

65%

30%

1万元

2022年5月1日

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5500元


  注: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22〕13号)编制。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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